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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关于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2017-12-01 16:46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科学技术协会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科学技术协会、商丘市科学技术局、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精神,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责任,切实担负起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作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创新争先,引领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决定共同设立商丘市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开展商丘市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共30名。其中,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颁发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状;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10名,颁发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5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服务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我市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和集体领衔专家的住所应为商丘市。

三、推荐渠道

1.市直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奖章候选人、奖状候选人各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2.各县(区)科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科技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监管部门)联合推荐本地奖章候选人、奖状候选人各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3.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原则上可推荐奖章候选人、奖状候选人各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单位,经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候选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商丘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党政机关副县级或者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各级党委、政府,科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进度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

1、10月11日(限当天),各申报者应报送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并发送电子版至szkwczk@163.com。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商丘市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2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8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商丘市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4)《商丘市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商丘市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1份。

七、奖励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

八、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商丘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接收部门:科研外事处

联 系 人:周子平 联系电话:13569365696

地址:明德楼5楼科研外事处(明德楼520房间)

附件:

1、商丘市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商丘市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商丘市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4、商丘市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5、商丘市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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